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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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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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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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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西省宜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 |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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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本公司受宜丰县中医院委托,根据宜丰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项目告知书,就其要求采购的医疗设备(低温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和心电监护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项目名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低温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 详见第四章 1台 2、心电监护仪 详见第四章 2台 3、生物监测仪、封口机、切割机、密闭式腔镜器械盒 详见第四章 各1台 免费赠送 4、生物试剂、内外指示卡(纸塑包装用) 详见第四章 半年用量 5、过氧化氢耗材、无纺布、纸塑包装袋 详见第四章 半年用量 二、采购预算: 23万元 三、供货要求: 中标通知发出后10个日历日内货物送货到位。
四、交货及验收地点: 宜丰县中医院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3)低温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 资质审核所需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按无效标处理。
六、成交原则: 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不超预算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 (不满足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七、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建华联系电话: 15879505227传真: 0795-3994618 2、采购单位: 宜丰县中医院联系人: 漆振华龙隆联系电话: 0795-2765365 3、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5月13日,每日9: 00—17: 00(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 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标书。
出售方式: 现金/汇款、售价: 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费账号:
开户名: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1508202709000012345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宜阳分理处。
(备注: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报名费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5月13日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售标书截止时间前到达文件规定的指定账户,并提供证据到本公司,逾期交纳将不予接受投标(不接受现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508280109026436989 开户行: 宜丰县工商银行 八、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14日下午15: 00时。
开标地点: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凡涉及本次招标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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