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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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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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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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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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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福州市连江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招标方式 ) 1 、招标文书编号:
FJXCJFZ(2015)CG015 号 (2015 连江财购计 [027] 号 ) 2 、招标项目内容: 连江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连江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疗设备,器械 | 详见招标文件 | 1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连江县医院 | 0591-22132585 | 连江县医院 | 3 、预算资金 :160.200000 万元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05-07 至 2015-05-22 | 5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华林路 338 号锦绣福城龙赋楼 1201 室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 、联系人:
| 小刘 | 7 、联系电话:
| 0591-87571681 | 传真:
0591-87571681 | 公司网址:
| | E-mail :
| 8 、投标人资格:
|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投标人为经销医疗产品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医疗产品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 1 )财务状况报告( 2014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 3C 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 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 “ 与原件一致 ”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9 、投标截标时间:
| 2015-05-28 09:30( 北京时间 ) | 10 、开标时间:
| 2015-05-28 09:30( 北京时间 ) | 11 、开标地点:
| 福州市华林路 338 号锦绣福城龙赋楼 1201 室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12 、标书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售价为 50 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 50 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 、开户银行:
| 福建石狮农商行福州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银行帐号:
| 907063 001001 00000112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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