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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匹配项目-激光治疗仪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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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匹配项目-激光治疗仪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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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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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匹配项目-激光治疗仪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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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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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辽宁现代教育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的委托,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LNZC2013060017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激光治疗仪(原装进口)一套 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本次采购货物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具有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本次所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具备安装调试、培训及维修维护所需要相应的技术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辽宁现代教育设备招标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8号14门)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或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 5月29日 13: 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厅(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
六、其他要求 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现代教育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8号14门 开 户 行: 建行沈阳崇宁支行 账号: 21001424101052502712 项目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24-86259350 传 真: 024-8628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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