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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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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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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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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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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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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其 心电监护仪 采购 项目 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祝主任 联系地址: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西路 联系电话:
0633-293752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 仲秀霞 吕红 联系电话: 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18706330833 电子信箱: zb_zhongxiuxia@ 开户行:
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 户: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日照市分公司 账 号:
235104115327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WT-RZLSH-2015002-1 招标项目内容:
心电监护仪 ;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 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
3. 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若有)。
4. 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电话: 0633-3011729) 5.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5年05月06日至2015年05月12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
3. 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
4.1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 年5月26日14:30-15:00,采购代理机构在岚山建设局一楼交易中心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 投标 截止时间:
2015 年5月26日15:00 。
八、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于 2015 年5月26日15:00 在 岚山建设局一楼交易中心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 公司因 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X 公司 ,法人 XX ,项目负责人 XX 在 20XX 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公司 二 〇 XX 年X月X日 编辑: 岚山:中钢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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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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