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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市新中医院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标讯详细信息
公告名称:
福建省长乐市新中医院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历史公告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
闽营招【2015】第025号
开标时间:
2015-06-15
所属行业:
20
标讯类别:
1
资金0
招标代理: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
长乐市中医院
所属地区:
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乐市中医院的招标编号为闽营招【2015】第025号的长乐市新中医院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长发改基[201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长乐市新中医院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
长乐市吴航街道东鹤路东侧、保障性住房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长乐市中医院,用地面积34868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建设床位300张;
2.4投资总额:
人民币2039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人民币 17000万元;
2.5招标类型:
勘察、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及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包括项目工程勘察、总平及立面规划、主体工程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管综夜景、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
①总平规划设计包括单体建筑物、道路、强弱电管网、雨污水管网(含污水处理站)、给排水、消防、环境景观、地下水池、停车场及医疗配套建筑等独立于主体建筑物以外的设计内容;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普通装修工程等建设报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防辐射设计工程、人防工程厨房平面及流程等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项医疗工艺(包括净化、手术部、医疗气体、重症监护、检验、空调暖通等)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
室外工程包括室外总体、景观设计及夜景设计;③建设工程的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 1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4 个月。
(上述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均为暂定,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 壹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及执业资格条件;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资格条件,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不含厂房、住宅、商住房】。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5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按“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 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7000万元 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90.5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不支付技术工作费),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最终以审核数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中医院;
地 址:
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50号 ,邮编:
350200;
电 话:
0591-28935118 ,传真:
28818677;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 ,邮编:
350001 ;
联系人:
涂先生,电话:
0591- 83795077 , 传真:
0591-8762599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账户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008 7029 3180 0188 8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新中医院项目(勘察设计)”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电话:
0591-28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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