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超氧化物歧化酶试剂招标通知 |
|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超氧化物歧化酶试剂招标通知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超氧化物歧化酶试剂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超氧化物歧化酶试剂询价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JXYCCG-2015-101)的招标公告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依据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5】101号政府采购通知书的要求,现就“宜春市人民医院超氧化物歧化酶试剂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内容、要求及数量: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超氧化物歧化酶试剂 测定模式终点法样本量15ul 反应时间10分钟R1 225ul 温度37℃ R275ul 波长405nm光径 1cm 年使用量大约5000人份 1:本次招标是以每人份单价报价,即15.5元/人份。
2:中标商供货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二、供货要求: 按采购方要求供货。
三、交货及验收地点: 宜春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从制造厂家到交货地点全过程按照《检验试剂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冷链配送; (8)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供货紧张情况下足量供应宜春,并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
2、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质审核(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按无效标处理):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所报产品属于试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时提供《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证》原件; (3)投标人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提供银行保证金进账单或现金缴纳证明。
五、成交原则: 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超预算前提下,从所有投标人中按投标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不满足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六、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发生 联系电话: 13319341110 2、采购单位: 宜春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孟婷 联系电话: 0795-3223132 3、报名办法: 拟投标人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5月11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7: 00(北京时间)止到宜春市钓台路889号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2015年05月11日17: 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标书费2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05月11日下午17: 30(北京时间)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 1500.00元(大写: 壹仟伍佰元整)。 并作为其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缴纳可以以现金方式到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钓台路889号)缴纳,或者以银行进账方式缴纳。 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本次参加项目的招标编号和完整的付款单位的名称。 (缴纳完成后请及时到招标代理方确认)。
保证金帐户名: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明月北路支行 账号: 200727211849 (备注: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报名费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七、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12日上午09: 30时。
开标地点: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八、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财政局网(政府采购)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凡涉及本次招标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九、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04日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