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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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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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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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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惠安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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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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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惠安县医院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FJSJX2015338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 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 术指标 采购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1 电子鼻咽 喉镜等设备 医疗设备 医院用 1批 详细技术 参数见招标文件 惠安县医院 陈先生0595-87891867 惠安县 2 高档除颤 监护仪 医疗设备 医院用 1套 3.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2015年5月6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17: 00时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不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拒绝没有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6.项目联系人: 刘燕珍、刘小燕 7.联系电话: 0595-22192139传真:0595-22186139 E-mail:jingxin_87555700@ 8.资格标准:
合同包一、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6)投标人为经销商或生产厂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的,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7)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审核价为770000.00元,合同包二的预算审核价为8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2。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本网站( />10.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 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13.开户银行: 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20018000665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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