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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敷料类)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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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敷料类)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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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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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敷料类)采购 |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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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招标公告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就平{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人: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代理机构: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平{本项目(项目编号: SDFZDZ-15042412154) 四、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不分标段。
(2)采购范围: 医用耗材(敷料类); (3)交货期: 按照合同约定。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资金单位自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级别医疗器械; 3、具有良好技术服务队伍,能够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平原县政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领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商的公章)及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两套。
(2)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人到场);《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前电话联系,格式由代理机构提供)。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两套。
(3)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及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日期: 2015年5月2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 0534-4258224 监督单位: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34-4212123 代理机构: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德州市三八路82号 联系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0534-2386887/13752784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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